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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标准小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难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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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新标准(GA1026—2017)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受应试倾向的影响,网络炒作此起彼伏。实施之后,也有考试合格率大大降低的情况。一度给考生带来畏惧心理。为此,作者在发表《驾考新标准小型汽车科目二难度分析》之后,再次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难度进行分析,以满足大家的需求。并非完善准确,请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标准主要变化

1.考试内容与组织。大车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参加白天考试和夜间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采取人工随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

2.考试操作与评判。


表1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操作和评判主要修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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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标准变化特点

概括起来:新标准GA1026—2017是在原标准GA1026—2012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频次和严重程度,补充和强化了安全意识在道路驾驶中的实际需求。

(一)补充(新增)部分

1.回头观察意识


“回头观察”几乎是本次标准修改中出现频次最高的名词。意味着本次修改对“回头观察”的重要意义。主要源自我们的实际道路交通生活中,没有回头观察造成的事故不可估量。也说明,考试标准逐渐向道路交通安全的需求过渡与转移。

(1)“考试评判”中的回头观察意识

在“考试评判修改”中,新增共两项。其中之一就是“靠边停车”的“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这几乎是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最致命的原因,无数人为此付出了生命。今天新增此项,可见期望此类事故由此好转。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对本项考试的有意注意与养成。

之所以列入“考试评判”,就在于考生如果直接对号入座,即“斩立决”。

(2)“操作要求”中的回头观察意识

我们除了在“考试评判修改”中发现回头观察问题外,在“操作要求”中也有回头观察问题。一是说明回头观察意识应当贯穿于整个GA1026—2017或普遍泛化于整个修改稿中。二是虽然不能按“考试评判”直接评判,但在“操作要求”内的某些内容要求可能会在其它相关评判中表现。也要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操作要求”的修改,共有六处。其中“回头观察”四个字在五处出现。即起步、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一定要“回头观察”。掉头虽未提“回头观察”,但也有“观察前后情况”的字样。

(3)如何提高回头观察意识
与GA1026—2017“回头观察”相对应的原GA1026—2012的是“观察”情况。这种“观察”,如果作为一个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人来讲,其实就是“回头观察”。但作为考生来讲,受应试倾向的影响,往往做不到“回头观察”,甚至敷衍了事,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至此一改“观察”为“回头观察”。

如何做到“回头观察”,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至少头部扭转90度以上且后方无盲区为宜。

2.先行权意识

在“考试评判修改”中,新增两项中其中之一就是“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时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不合格”。之所以将此列入新增项目,一是考虑堵车已成为城市交通瓶颈,而路口则是道路的咽喉。二是通行权混乱是制约路口畅通的主要因素。治标尽管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根源上、上升到驾考标准上治理可能作用更大些。

就路口时空看,在空间上的通行权就是“各行其道”,在时间上的通行权就是是否具有先行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就明确界定了通行权与先行权。但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谁抢了就是谁的,同时类似事故接连不断。

(二)强化(修改)部分

1.拨打转向灯意识


这次修改尤其关注的是将拨打转向灯意识列入“考试评判”中的“通用评判”。“考试评判”是标准中的直接评判,只要对号入座,似乎没有余地。而“通用评判”是“考试评判”中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评判。在科目三的16个项目中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作用。也应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即进行“起步、靠边停车、转向、变更车道、超车”五个操作项目时,一是拨打转向灯的时限性(“不少于3s”),二是拨打转向灯的准确性(“不使用或错误”)。二者出现一律由原来的扣10分变为不合格。

2.停车安全意识

在六项“考试评判”修改项目中,其中三项就是与停车有关的问题。从50%的占比看,是比其它任何项目都大。

(1)下车时:“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这是在前述已经谈过的“新增项”。其实此项又是“强化项”。“下车时”安全意识与“回头观察”意识交叉。以此可以推断,二者并重应为重中之重。

(2)下车后位置:“停车后,车身距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超过50cm不合格”。这是典型的“强化项”,应引起重视。

下车时和三项中的停车安全意识除了上述的“下车时”动作外,还有“停车后”的位置问题。

3.逆时针绕车检查意识

关于绕车检查方向问题,在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中,均明确提出绕车检查方向为逆时针。同时,在实践中也发现,逆时针的安全概率远远高于顺时针。因此,本次修改,在“操作要求”中强化了逆时针绕车检查意识,也是一次进步。

(三)完善(细化修改)部分

在停车安全意识中,其中有一个停车位置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靠边停车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30cm不合格”一度成为我国道路驾驶技能的重要项目之一。事实证明,这种要求的确过于严格。但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的停车问题。考试评判应具有整体性,某一项过于强调可能会偏颇其它项目。由此,将停车位置分两种情况:一是边停车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30cm(扣10分),二是边停车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50cm(不合格)。既强化了停车问题,又对此进行了细化。这种细化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现实需要。或在道路停车时,让大家尽可能将车停在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30cm以内。的确做不到,有一个“50cm”的限度。超过此是不允许的。

三、新标准考试难度分析

上述分析了新标准GA1026—2017相对原GA1026—2012的变化特点,虽然没有看出新标准实施后的难度,但其修改思路已经清晰可见。是否具有难度,还应当从道路驾驶技能形成的整体去看。

1.科目三的考试项目看没有变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三十一条),小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上述项目从2013年至今新标准的实施,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2.从科目三的考试目标看没有变

根据2016版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科目三的考试目标为“考核是否掌握道路上的安全驾驶方法;是否具备准确判断不同道路情景中的潜在危险以及正确有效处置随机出现的交通状况的能力;是否具备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是否具备安全、谨慎驾驶意识”等。

考试目标是一种模糊定位,但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就是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从改革开放至今,实际上驾驶人的考试目标基本一致。

3.从科目三的新考试标准看基本不变

从整体上讲,GA1026—2017相对原GA1026—2012,科目三没有大的变化(见表1)。


表1 道路驾驶技能新旧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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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以官方统计为准)

从上表可以看出,100多项的扣分项目,补充、强化或细化了仅有6项(上述已经分析,在此不再赘述),可谓新旧标准变化不大。

4.从学习规律看,新修改部分的考试标准并非很难

上述已经分析了新旧标准的变化特点,梳理了修改的思路,对记忆无疑会提供较大的帮助。即三部分修改。补充两个意识(一部分)、强化三个意识(二部分)、细化一个环节(三部分)。具体如下:
 
新标准变化三部分:
补充(新增)两个意识:回头观察意识;2.先行权意识。
强化(修改)三个意识:1.拨打转向灯意识;2.停车安全意识。3.逆时针绕车检查意识
细化一个环节:停车位置。
 
意识意味着有意注意。三个部分在整个考试标准项目中占比非常小,且只要做到有意注意,似乎对整个考试没有难度上的影响。正如济南交警首日新标准考试总结所说,“驾考新标实施后,整体考试难度并没有加大。从今天的考试情况来看,学员在中途熄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车身距边缘线超过30cm等传统项目失分比较多。而针对于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基本都能按时完成”(见“驾考评分新标正式实施,最易扣分项都有哪些?”)。而且有些地区有些驾校也有全部通过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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