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教练员自己开车偏偏出事故
为何教练员自己开车偏偏出事故一、教练员驾车事故案例2016年8月21上午11点左右,山东省商河县境内省道248省道杨庄铺路段董家路口发生一起事故,一辆教练车撞上
为何教练员自己开车偏偏出事故
一、教练员驾车事故案例
2016年8月21上午11点左右,山东省商河县境内省道248省道杨庄铺路段董家路口发生一起事故,一辆教练车撞上了道路路中央护栏。事故造成了一死三伤,属于单方事故。
在事故中去世的女学员是一名在校的大一学生,今年刚满20岁。事故发生后,在外地打工的女学员父亲匆匆赶回,心情激动几近崩溃,一度带着家人来到商周路上的银河驾校“讨说法”。除去世的女学员外,另有一男一女两名学员在事故中受伤,目前均在商河县人民医院就医。两人均姓王,小伙今年23岁,女孩19岁,两人也都是在校大学生,男孩大一,女孩大专三年级。(山东一驾校教练车发生事故:学员1死2伤,教练至今昏迷)
从受害者角度,谁看了都难以接受这个现实。毕竟都是20岁左右风华正茂的莘莘学子。作为家长养育到如此程度,谈何容易?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命看得越来越重。作为驾校以20岁左右为主体的新生源,在进行驾照培训的同时,确保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在驾校训练中的事故可能不少。由驾校教练员自己驾车出事故的案例也不在这一例。随意从网上一搜,就能搜出几例:
2016年8月21日晚,在富顺县城南的省道S305线(鱼塘村8组)一名教练员驾车撞到一头牛和村民后逃逸。事发后,伤者被附近散步的村民送去了医院接受治疗,一同被撞伤的牛则被拴在路边。在事故中,被教练车撞击后,“牛的后右腿断裂,前左腿骨头处滴血,后背处皮子全磨烂了,鲜血长流 ”。(下图)
2016年1月10日晚上的7点25分左右,在桐乡市区逾桥路与庆丰北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单方事故,当时一辆白色的教练车一头撞上了路边的护栏。事故现场发现,车上的一男一女处于醉酒状态。通过目击者指认,民警在对驾驶员(男子)进行呼吸酒精测试中发现,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77毫克,涉嫌酒后驾驶。据了解,这位驾驶员居然还有着12年驾龄、6年教龄的驾校教练。
二、心理致因
联系到教练员日常训练中单独驾车时,总有一种“逞能”伴随着训练,我们不能不引以为戒。究竟驾校教练员“逞能”的心态来自哪里?
1.教练员素养普遍不高。产生“逞能”心理的教练员一般素养除驾驶技能外普遍不高。遇上一定的场合、时机,绝对不会放过展示自己“高人一等”的驾驶技能,以提升自己的形象。
2.贪恋女色。目前女学员比例较大。教练员大多数为男性。有些女学员着装不注意(在中小学学生着装是有要求的),遇上不怀好意的男性教练员,“逞能”心理自然而然。
3.驾车“手痒”。教练员一般来自职业驾驶员队伍。长期的驾驶工作,已经成为工作生活中的一部分。做教练员工作,已经将绝大多数时间交给学员使用,形成了驾车“真空”。一有机会,便大行过瘾。情绪高涨下驾车自然免不了。情绪是驾车大敌。情绪下驾车十有八九会出事故。
4.管理漏失。凡是做教练员工作,至少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从驾校管理角度看,能从事教练员工作的人,只要训练中不出安全问题,教练员自己驾车一般不会出事故。自己驾车出事故认为是滑稽之谈。因此,训练之外的教练车使用管理存有许多漏洞。应引起驾校重视。
三、教训
事故是残忍的,受害人是悲痛的,作为驾校,汲取教训是当务之急。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交通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应当正视驾校生源新生体。不仅在招生上,花样百出吸引生源新生体。而且在培训中,尤其是在安全上必须提升一定的高度。不仅是赔偿问题,更是对生命的尊重问题,更是驾校的治学理念问题。
3.驾校在安全管理方面,以此为教训,依法将此种避免措施列入日常工作中。
4.教练员也应当引以为戒,积极学习、提高修养。“逞能”不一定在驾驶技能上。教学是一门艺术。艺无止境。能在教学上淌出一条路来,这才是真正的逞能。